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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梅毒患者应该如何治疗呢?

作者:未知 时间:2013-03-20 09:49:09 来源:互联网 阅读:

  梅毒作为一种最常见的性病之一,在病情发生之后会给患者的健康以及心里造成很大的打击。梅毒可发生在任何年龄阶段的人群,传播途径主要是依靠性接触,此外如果孕妇患有梅毒,不及时的进行治疗的话,很容易传染给孩子。孕妇的体质特殊,不能随意使用治疗药物,所以在治疗工作上也要比其他患者费心。那么孕妇梅毒患者应该如何治疗呢?

  孕妇梅毒的治疗措施

  1、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,如发现梅毒时,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,均应给于抗梅治疗。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,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,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。

  2、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,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。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,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、复治。对患有该病的孕妇所生的婴儿,必须追踪观察3年,初时为每6个月1次,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,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。大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危害性,特别要向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宣传,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。

  3、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,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,肌注,连续10日为1疗程;在妊娠末3个月,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。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,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。

  4、对于青霉素过敏者,采用红霉素治疗(禁用四环素),每次50mg,每日4次,15~30日为1疗程;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,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,其剂量、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。

  5、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,在出生时,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。如为阳性,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,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。如检查仍为阳性,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。

  以上就是孕妇梅毒的治疗要点,希望大家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多加注意,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病情,及时的采取治疗措施,防止梅毒传染给孩子。梅毒是一种传染性性病,所以大家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洁身自好,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,不要乱性,最后如果患者想要孩子,最好在梅毒治愈之后在考虑生育下一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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